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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!两会后村民选举竟敢藏猫腻、暗箱操作,不正当竞选村主任

随笔 2021-04-27 浏览(3128) 评论(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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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安板营村的杨宇辉,我在这里向各位网友、广大媒体求助,向各级政府反映村民选举违法、违规、不公正的现象;

我村于2021年4月15日进行了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,选举过程中,存在伪造委托票、选举程序随意更改、当选人候选期间多重身份(既是候选人也是选举委员会副主任)等不公正现象。

现当选人张某在候选期间,同时也是村选举委员会的副主任,也一直参与选举委员会相关会议;

《选举法》规定,“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,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。”


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第十五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,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,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。


本村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,也采用了委托书的方法。村民委员会给到的委托书注意事项里写到,需要办理委托的以下3项必须全部具备才能被认可委托有效,否则将不能办理委托,具体内容以及通告时间如下图。

1.办理委托书必须将委托书原件签字按手印

2.同时要有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

3.将本人在委托投票证上按手印的照片传回村民群里,并提交选举委员会。


《委托书注意事项》4月3日已商定(因张某既是候选人也是选委会副主任,当时便已知晓),但是于4月4日16:23才在村民大群发布相关公告(另一个参选人杨某只有候选人身份,故晚一天才知晓);晚了近一天的时间,是否为张某争取了更多的拉选票时间?

上图为4月3日已商定《委托书注意事项》,此图为村选举委员会成员发给另一个成员的截图

上图为4月4日选举委员会在大群发布相关公告

4月13日,即委托书办理的截止日期,也是拆封委托书的日子(委托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4月13日,再递交的委托书不生效),当天选举委员会确认委托书是否有效、统计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明细,至当天晚上验票工作已完成。

村民干部正式选举时间4月15日,有选举权的村民去行使选举权、或代委托人行使选举权(委托书形式),由选举委员会联合乡政府人员主持并监督。

如果严格按照规定(4月13日的委托书验票环节、4月15日的正式选举环节)进行,则是正常合法程序,然而这其中出现了其他变动;

一:村委会规定候选人不能在拆封现场,但是张某作为候选人却在现场。

二:在4月13号晚上,杨某去村大队咨询一些事情,发现闫某(选举委员会成员)在清点委托票,这时杨某竟然发现张某的委托书没有身份证号码、没有按手印,如下图;

上图为杨某发现的不合规的委托书原件

4月14日,在杨某的强烈要求下,村民委员开始重新审阅委托书,并同意候选人在现场监督。在现场监督委托书时,杨某看到张某的不少委托书竟都没有身份证复印件。没有复印件很难和委托书上的身份号码互对,杨某表示不同意这种做法。闫某说这是选举委员会开会一致通过的:“委托书没有身份证复印件也行”;

此次会议内容既没有向村民公开,也没有将《委托书注意事项》修正后方案发布到村民群,而且此次会议没有会议记录和录音。制定好的委托书规则说变就变?杨某以及所有村民却对此毫不知情。

4月14日下午,在村书记、选举委员会主任张某2(候选人张某的哥哥)的强烈要求下,也是为配合乡政府顺利进行此次选举,候选人杨某和其他选举委员会成员,签订了《针对没有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票也有效》的协议(但是选委会中李某未签字)。

村民干部正式选举时间为4月15日,但是在4月14日村书记、选举委员会主任张某2(候选人张某的哥哥)突然强制性改变《委托书注意事项》,到底是为了给某些人行方便、给特权,还是为了公平?

望各位网友、广大媒体、各级相关政府来村查证,不要拉帮结派、不要暗箱操作、不要官官相护,保障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常行使,保障公平正义,严格遵守国家“严肃换届纪律,保证换届风清气正”的选举规则。




 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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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猫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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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昵称:访客
访客游客4年前 (2021-05-25)回复
文章不错,写的很好!我顶!!顶顶顶我踩!我踩踩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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